[69] 參羅焌《諸子學述》上編《總論》第十一章《子與集》。
[70] 高路明《漢代諸子學論略》(收入《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四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一文指出:“魏晉以後,由於文集的產生,諸子作為一種學術形態逐步淡出歷史舞臺,所謂諸子已成為歷史的遺留。而後來湧現出的相當於先秦諸子學說性質的文章,作為文集,被歸入四部分類法中的集部。”如果把這段話中的“諸子”改為“子書”,“學術形態”改為“著述形態”,義當更愜。
[71] 《晉書》卷九四《隱逸魯勝傳》載其注《墨辯》,其序文稱其“又采諸眾雜集,為《刑名》二篇,略解指歸,以俟君子”。魯勝雜采學人別集中的形名學論說,才撰成了《刑名》二篇,可見時人的著述,已很注意採摘文集中的眾家之說。《宋書》卷九八《氐胡傳》述沮渠蒙遜於元嘉三年遣使奉表,“請《周易》及子、集諸書,太祖並賜之,合四百七十五卷”。是胡人亦深知集部與子部書皆富蘊各家文章學說之證。
[72] 見《漢魏六朝百三名家集》第二冊、第三冊。
[73] 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下冊第二篇《經學時代》第一章《泛論經學時代》。
[74] 郭沫若《青銅時代·秦楚之際的儒者》,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
[75] 姚書子部法家類還補充了鐘會《道論》二十篇。《道論》內容關乎刑名,前已引湯用彤先生以為“刑名”即“形名”,然則此書當屬名家。
[76] 丁書《補遺》子部有殷康《明慎》一書,或亦法家書。另文廷式、秦榮光、吳士鑑、黃逢元《補晉書藝文(經籍)志》子部法家類所錄與丁書略有出入,或可增出劉昞《韓子注》等一、二種,此不備錄。
[77] 唐長孺《魏晉玄學之形成及其發展》。
[78] 《人物志·流業第三》:“蓋人流之業十有二焉,有清節家,有法家,有術家,有國體,有器能,有臧否,有伎倆,有智意,有文章,有儒學,有口辨,有雄傑。”
[79] 以上分見《晉書》卷四九《阮籍傳》附《阮孚傳》、卷七三《庾亮傳》、卷九二《文苑曹毗傳》。
[80] 《晉書》卷六九《劉隗傳》附《劉波傳》載隗族孫劉黃老,“太元中為尚書郎,有義學,注《慎子》、《老子》並傳於世”。滕輔事蹟無聞,《隋書》卷三五《經籍志四》集部別集類“晉中書郎《郤超集》九卷”下注阮《錄》有“太學博士《滕輔集》五卷,《錄》一卷。亡”。從其所列次序可推知滕輔當為東晉太學博士。
[81] 參閻步克《南齊秀才策題中之法家論調考析》,《北京大學學報(哲社版)》1997年第二期。
[82] 《世說新語·文學第四》載“司馬太傅(道子)問謝車騎(玄):‘惠子其書五車,何以無一言入玄?’謝曰:‘故當是其妙處不傳。’”味二人語意,似《漢志》諸子略名家類所錄《惠子》一篇東晉猶存於世,而《隋志》未見其蹤,姚、丁諸人均未有說。
[83] 丁書後附《補遺》子部有董勳《辨異苑》一書,或亦名家書。又劉昞是十六國時期人,丁書當從十六國往往承晉的意義上劃之入晉,其說可從,下不另注。又丁國鈞、吳士鑑《補晉書藝文(經籍)志》子部名家類皆增張湛《文子注》,當是誤以《文子》為《尹文子》之故。或據《史記》卷七四《孟子、荀卿列傳》述墨子活動時期,《索隱》“按《別錄》云‘今按《墨子》書,有文子,文子即子夏之弟子,問于墨子’”。以《文子》為墨家別派的名家作品。但《文子》在《隋志》中既在子部道家類,張湛《文子注》亦應歸入道家書。
[84] 湯用彤《魏晉玄學論稿·讀<人物志>》及其附錄《魏晉思想的發展》。又譚戒甫《墨辯發微》(初刊1956年,中華書局1964年版)第一編《別墨衡異第四》及《公孫龍子形名發微·學徵第四》(中華書局1963年版)皆區別名家與形名家,認為兩者截然不同又易混目。其論蓋就戰國時期而言,而《漢志》既將名家與形名家之書一概歸入了諸子略的名家類,足證當時兩者已經合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