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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子學的傳播與流行及相關問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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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楼  发表于: 2018-09-10
[69] 參羅焌《諸子學述》上編《總論》第十一章《子與集》。
[70] 高路明《漢代諸子學論略》(收入《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四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一文指出:“魏晉以後,由於文集的產生,諸子作為一種學術形態逐步淡出歷史舞臺,所謂諸子已成為歷史的遺留。而後來湧現出的相當於先秦諸子學說性質的文章,作為文集,被歸入四部分類法中的集部。”如果把這段話中的“諸子”改為“子書”,“學術形態”改為“著述形態”,義當更愜。
[71] 《晉書》卷九四《隱逸魯勝傳》載其注《墨辯》,其序文稱其“又采諸眾雜集,為《刑名》二篇,略解指歸,以俟君子”。魯勝雜采學人別集中的形名學論說,才撰成了《刑名》二篇,可見時人的著述,已很注意採摘文集中的眾家之說。《宋書》卷九八《氐胡傳》述沮渠蒙遜於元嘉三年遣使奉表,“請《周易》及子、集諸書,太祖並賜之,合四百七十五卷”。是胡人亦深知集部與子部書皆富蘊各家文章學說之證。
[72] 見《漢魏六朝百三名家集》第二冊、第三冊。
[73] 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下冊第二篇《經學時代》第一章《泛論經學時代》。
[74] 郭沫若《青銅時代·秦楚之際的儒者》,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
[75] 姚書子部法家類還補充了鐘會《道論》二十篇。《道論》內容關乎刑名,前已引湯用彤先生以為“刑名”即“形名”,然則此書當屬名家。
[76] 丁書《補遺》子部有殷康《明慎》一書,或亦法家書。另文廷式、秦榮光、吳士鑑、黃逢元《補晉書藝文(經籍)志》子部法家類所錄與丁書略有出入,或可增出劉昞《韓子注》等一、二種,此不備錄。
[77] 唐長孺《魏晉玄學之形成及其發展》。
[78] 《人物志·流業第三》:“蓋人流之業十有二焉,有清節家,有法家,有術家,有國體,有器能,有臧否,有伎倆,有智意,有文章,有儒學,有口辨,有雄傑。”
[79] 以上分見《晉書》卷四九《阮籍傳》附《阮孚傳》、卷七三《庾亮傳》、卷九二《文苑曹毗傳》。
[80] 《晉書》卷六九《劉隗傳》附《劉波傳》載隗族孫劉黃老,“太元中為尚書郎,有義學,注《慎子》、《老子》並傳於世”。滕輔事蹟無聞,《隋書》卷三五《經籍志四》集部別集類“晉中書郎《郤超集》九卷”下注阮《錄》有“太學博士《滕輔集》五卷,《錄》一卷。亡”。從其所列次序可推知滕輔當為東晉太學博士。
[81] 參閻步克《南齊秀才策題中之法家論調考析》,《北京大學學報(哲社版)》1997年第二期。
[82] 《世說新語·文學第四》載“司馬太傅(道子)問謝車騎(玄):‘惠子其書五車,何以無一言入玄?’謝曰:‘故當是其妙處不傳。’”味二人語意,似《漢志》諸子略名家類所錄《惠子》一篇東晉猶存於世,而《隋志》未見其蹤,姚、丁諸人均未有說。
[83] 丁書後附《補遺》子部有董勳《辨異苑》一書,或亦名家書。又劉昞是十六國時期人,丁書當從十六國往往承晉的意義上劃之入晉,其說可從,下不另注。又丁國鈞、吳士鑑《補晉書藝文(經籍)志》子部名家類皆增張湛《文子注》,當是誤以《文子》為《尹文子》之故。或據《史記》卷七四《孟子、荀卿列傳》述墨子活動時期,《索隱》“按《別錄》云‘今按《墨子》書,有文子,文子即子夏之弟子,問于墨子’”。以《文子》為墨家別派的名家作品。但《文子》在《隋志》中既在子部道家類,張湛《文子注》亦應歸入道家書。
[84] 湯用彤《魏晉玄學論稿·讀<人物志>》及其附錄《魏晉思想的發展》。又譚戒甫《墨辯發微》(初刊1956年,中華書局1964年版)第一編《別墨衡異第四》及《公孫龍子形名發微·學徵第四》(中華書局1963年版)皆區別名家與形名家,認為兩者截然不同又易混目。其論蓋就戰國時期而言,而《漢志》既將名家與形名家之書一概歸入了諸子略的名家類,足證當時兩者已經合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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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楼  发表于: 2018-09-10
[85] 如劉邵《人物志》隋唐人均列為名家,其緣由可參湯用彤《魏晉玄學論稿·讀<人物志>》及田文棠《魏晉三大思潮論稿》第四章《魏晉名理學與劉邵的<人物志>》。然其畢竟已與古來名學形態有異,故《四庫全書總目》將之歸入了子部雜家類。
[86] 賀昌群《魏晉清談思想初論》上篇《漢魏間學術思想之流變》二《諸子之學重光》。
[87] 唐長孺《魏晉玄學之形成及其發展》。
[88] 其後文載“阮乃歎曰:‘非但能言人不可得,正索解人亦不可得。’”學界或以此為名學凋零之證。其實“白馬非馬論”之精微,即戰國時其“能言人”和“索解人”亦不可多得,況名學至魏晉早已隨時代發展而變遷,僅據通白馬論者多少而無視當時名理學的發達,是無法準確認識當時名學之況的。又《三國志》卷二八《魏書·鄧艾傳》述及爰邵之事,裴注引荀綽《冀州記》述其位至衛尉,其孫俞“清貞貴素,辯於論議,采公孫龍之辭以談微理”。可證魏晉清談與《公孫龍子》之關係。
[89] 《太炎文錄初編·文錄》卷一。
[90] 魏晉清談健者類多精研或曉諳名理,如嵇康、鐘會、裴頠、王衍、裴遐、衛玠等等,其例不勝枚舉。
[91] 參田文棠《魏晉三大思潮論稿》第三章《魏晉三大思潮的方法體系》。
[92] 《文選》卷三張衡《東京賦》“蓋蓂莢為難蒔也,故曠世而不睹”,李善注曰:“《田俅子》曰:堯為天子,蓂莢生於庭,為帝成曆。”是唐初《田俅子》一書仍以某種形式存世。
[93] 如汪中《述學·墨子序》(收入孫詒讓《墨子間詁》附錄《墨子舊敘》,中華書局1986年版)謂墨學“至楚、漢之際而微,孝武之世猶有傳者,見於司馬談所述,於後遂無聞焉”。
[94] 如陳柱《墨學十論·歷代墨學述評》(商務印書館1930年版)述魯勝注《墨辯》,“獨能為之於舉世不為之日,懷興滅繼絕之志……而其書亦已不傳。豈非以世儒學重浮華,崇文而棄質故?故晉人所注之《老》、《莊》至今完好,而《墨辯》之注闕焉”。
[95] 孫詒讓《墨子間詁》俞序述孔墨本為顯學,“至漢世猶以孔、墨並稱”。《墨子間詁》之《墨子後語下·墨子緒聞第四》摭“秦漢舊籍所紀墨子言論行事”,《墨學通論第五》又輯戰國至漢“諸子之言涉墨氏者……至後世文士眾講學家之論,則不復甄錄”。觀此二篇則漢代墨學未絕之況可以概知。
[96] 如梁啟超《墨子學案》(中華書局1936年版)第八章《結論》即論及了漢人有關墨家的論說,其中特別分析了王充《論衡》對墨學的批評。方授楚《墨學源流》(中華書局1940年再版)上卷第九章《墨學之衰微》則指出了“墨學之在西漢,其衰微乃漸而非頓”;認為“西漢武帝時,墨學之師承家法,猶未絕也”。
[97] 如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第八篇《別墨》第六章《墨學結論》說司馬遷做《史記》時,“墨學早已消滅,所以《史記》中竟沒有墨子的列傳”;然本篇第一章《墨辯與別墨》提到了魯勝的《墨辯注》,又說漢代學者如劉向、班固等所稱的“名家”,“當日都是墨家的別派”。其間即存在著矛盾。又如欒調甫《墨學研究論文集·墨子科學》(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認為“張衡、馬鈞,機巧若神,然亦徒憑妙悟,不聞墨子之術。蓋自漢初,墨家已絕”。然《後漢書》卷五九《張衡傳》載其作《應閑》,內有“弦高以牛餼退敵,墨翟以縈帶全城”之句。是張衡熟知《墨子·公輸》篇“解帶為城……守圉有餘”之事。另如唐長孺《魏晉玄學之形成及其發展》一文特別指出:“魏晉時雖然常常儒墨並稱……似乎墨學又與儒道鼎立,實則此時儒墨一辭僅是沿襲《莊子》中與道家相對的聯稱。”然其所舉《三國志》卷一一《魏書·管寧傳》載正始二年太僕陶丘一等四人聯名上疏舉存管寧,舉其“娛心黃老,遊志六藝……韜韞儒、墨,潛化傍流”云云,自是竭盡褒揚之語,並非泛述其學而已。其反映的仍是博通百家在當時為眾趨鶩和墨學地位並不甚低的史實。
[98] 《晉書》卷九四《隱逸魯勝傳》載其《墨辯注》自序述其撰作此書的直接原因,在於名理學十分重要,但周秦名家著作時已“亡絕”,而《墨子》書中的名辯理論則系統精當,保存又相對完整,遂整理之“以俟君子”。說“亡絕”顯然不符史實,只能理解為魯勝欲強調其興滅繼絕的個人看法。清代以來整理《墨子》者往往誇大其書傳世的孤絕之態,多少也是出於這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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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楼  发表于: 2018-09-10
[99] 這種連帶關係的學理基礎是周秦以來墨學與名學淵源極深而學緣甚密,參譚戒甫《墨辯發微》第一編《名墨參同第五》。另參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第八篇《別墨》、郭沫若《十批判書·名辯思潮的批判》七《墨家辯者》。
[100] 其載葛洪之語有曰:“夫發口為言,著紙為書。書者所以代言,言者所以書事……譬猶治病之方千百,而針灸之處無常;卻寒以溫,除熱以冷,期於救死存身而已,豈可詣者逐一道,如齊楚而不改路乎?”《藝文類聚》卷一九《人部三·言語》引晉歐陽建《言盡意論》有曰:“理得於心,非言不暢;物定於彼,非言不辯……原其所以,本其所由,非物有自然之名,理有必定之稱也。”兩者言名理關係如出一轍。
[101] 如《抱樸子內篇·論仙》:“俗人尚不信天下之有神鬼,況乎仙人居高處遠,清濁異流,登遐遂往,不返於世,非得道者,安能見聞?而儒、墨之家知此不可以訓,故終不言其有焉。俗人之不信,不亦宜乎”!這裡說主張“明鬼”的墨家於神鬼“終不言其有”,核之今存《墨子·明鬼下》篇惟以六國史書及周、商、夏書所載述鬼神之有,篇末結語則云:“將欲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當若鬼神之有也,將不可不尊明也,聖王之道也。”其意準確無誤,非精讀《墨子》者不能有此概括。又其《金丹》篇述“世人飽食終日,複未必能勤儒、墨之業,治進德之務,但共逍遙遨遊,以盡年月。”此以儒、墨入世與老、莊為對,亦深諳墨學之語。《抱樸子外篇·吳失》載葛洪師鄭君,而鄭君之師左先生有曰:“孔、墨之道,昔曾不行;孟軻、揚雄,亦居困否;有德無時,有自來耳。”這又是葛洪師門論及墨學的例證。其《勖學》篇述:“夫周公上聖,而日讀百篇;仲尼天縱,而韋編三絕;墨翟大賢,載文盈車;仲舒命世,不窺園門。”所謂“載文盈車”,本於《墨子·貴義》篇“子墨子南游使衛”而載書甚多之事。
[102] 《後漢書》卷二八下《馮衍傳下》。
[103] 《墨子·所染》篇載墨子見染絲者而歎“染不可不慎也”。此篇內容又被秦國墨者撰入了《呂氏春秋·當染》篇。
[104] 《太平御覽》卷五八八《文部四·箴》引。
[105] 《墨子·明鬼下》引“《周書》曰:國無三年之食者,國非其國也;家無三年之食者,子非其子也。”而《逸周書·文傳解》引“《夏箴》曰:小人無兼年之食,遇天饑,妻子非其有也;大夫無兼年之食,遇天饑,臣妾輿馬非其有也。”胡廣意謂《墨子》所引《周書》義本乎《逸周書》所引的《夏箴》,故曰墨子“稱《夏箴》之辭”。
[106] 《後漢書》卷三九《趙諮傳》,李賢注:“墨夷謂為墨子之學者名夷之,欲見孟子,孟子曰:‘吾聞墨之治喪,以薄為其道也。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見《孟子》。”
[107] 《後漢書》卷七九下《儒林何休傳》。
[108] 《藝文類聚》卷一0《符命部·符命》引。
[109] 《藝文類聚》卷二六《人部十·言志》引。
[110] 《阮步兵集·詠懷八十二首》之二十。“楊朱泣歧路”即《荀子·王霸》篇述“楊朱哭衢途曰:‘此夫過舉蹞步而覺跌千里者夫!’”“墨子悲染絲”出《墨子·所染》篇。又《晉書》卷八三《袁瑰傳》附《袁喬傳》載其與褚裒書有“染絲之變,墨翟臻懷,岐路之感,楊朱興歎”之句,亦用此典。
[111] 《樂府詩集》卷六七《雜曲歌辭七》張華《輕薄篇》。“墨翟停車”典出《淮南子·說山訓》“墨子非樂,不入朝歌之邑”。《漢書》卷五一《鄒陽傳》載其獄中上書有“邑號朝歌,墨子回車”之句,師古即以《說山訓》此語注之。可見“墨子停車”之典,是與漢淮南、衡山王幕下“山東墨者”發揮的“非樂”思想聯繫在一起的。
[112] 《抱樸子內篇·遐覽》述道書有《墨子枕中五行記》五卷,述“變化之術,大者唯有《墨子五行記》,本有五卷。昔劉君安未仙去時,鈔取其要,以為一卷”。其《金丹》篇又述有“墨子丹法”。《隋志》子部醫方類著錄有《墨子枕內五行紀要》一卷,原注云:“梁有《神枕方》一卷,疑此即是。”又葛洪《神仙傳》卷四有《墨子傳》,述其從赤松子遊,入山逢神人而成仙,“乃撰集其要,以為《五行記》五卷”。同卷《劉政傳》、《孫博傳》載二人俱治墨子術而獲神通。另參欒調甫《墨子研究論文集》所收《旁行釋惑·〈墨子〉書傳本源流》一文。
[113] 高路明《漢代諸子學論略》。又《鹽鐵論·論鄒第五十三》為大夫與文學論鄒衍大小九洲說之是非,當時儒生雖批評“鄒衍非聖人,作怪誤,惑六國之君以納其說”,然陰陽五行學與西漢經學關係密切,儒生對鄒衍的批評並不等於對陰陽五行說的全盤否定。
[114] 《史記》卷二八《封禪書》述“自齊威、宣之時,鄒子之徒論著終始五德之運”;又述“鄒衍以陰陽主運顯于諸侯”。《集解》於此二處引如淳注云:“今其書有《五德終始》,五德各以所勝為行。”“今其書有《主運》,五行相次轉用事,隨方面為服。”《索隱》案:“《主運》是《鄒子》書篇名也。”
[115] 《隋志》總序述劉宋末王儉著《七志》,有《諸子志》、《術藝志》,而“五曰《陰陽志》,紀陰陽圖緯”。可證魏晉以來所存陰陽書必頗不少。又據《玉函山房輯佚書》子編陰陽類《宋司星子韋》、《鄒子》所輯各條及附錄,南北朝時二書似尚存於世。又《舊唐書》卷一九一《方伎乙弗弘禮傳》載其善相,隋“煬帝即位,召天下道術人,置坊以居之,仍令弘禮統攝”。是為隋末整理陰陽雜學之證。《新唐書》卷一○七《呂才傳》載其博州清平人,貞觀時為太常博士,“帝病陰陽家所傳書多謬偽淺惡,世益拘畏,命才與宿學老師刪落煩訛,掇可用者為五十三篇,合舊書四十七篇,凡百篇,詔頒天下”。這裡所指“謬偽淺惡”而令人“拘畏”的“陰陽家所傳書”,主要也是卜相葬法之類,而當時其“舊書”尚存四十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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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3楼  发表于: 2018-09-10
[116] 如戰國陰陽家代表人物鄒衍即以五德終始說為基本思想,參杜國庠《陰陽五行思想和<易傳>思想》,收入《杜國庠文集》,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117] 《漢書》卷三○《藝文志》諸子略陰陽家後敘:“陰陽家者流,蓋出於羲和之官,敬順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此其所長也。及拘者為之,則牽於禁忌,泥於小數,舍人事而任鬼神。”其兵書略陰陽目又敘:“陰陽者,順時而發,推刑德,隨鬥擊,因五勝,假鬼神而為助者也。”其數術略五行目又敘:“五行者,五常之形氣也……皆出於律曆之數而分為一者也。其法亦起五德終始,推其極則無不至。而小數家因此以為吉凶,而行於世,寢以相亂。”三說相參,其“律曆”、“五勝”、“鬼神”、“禁忌”、“小數”等項均可互明,足見陰陽家即持陰陽五行學說上以解釋宇宙,下以指導人事,末節流於吉凶避忌。《史記》卷一三○《太史公自序》述太史公論六家要旨:“嘗竊觀陰陽之術,大祥而眾忌諱,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大略亦然。
[118] 梁啟超《陰陽五行說之來歷》,收入顧頡剛編著《古史辨》第五冊下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另參同書所收呂思勉《辨梁任公<陰陽五行說之來歷>》;龐樸《陰陽五行探源》,收入《龐朴文集》第一卷《六家淺說》,山東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119] 《文選》卷六左思《魏都賦》注引《七略》:“鄒子有終始五德,從所不勝,木德繼之,金德次之,火德次之,水德次之。”說明《七略》十分清楚陰陽家與五行說不可分割的關係,如果其對陰陽家也是三分著錄,那也許是由當時劉向校經傳、諸子、詩賦,任宏校兵書,尹鹹校數術的分工所導致的。
[120] 《隋書》卷七八《藝術傳》序:“夫陰陽所以正時日,順氣序者也……然昔之言陰陽者,則有箕子、裨竈、梓慎、子韋……近古涉乎斯術者,鮮有存乎貞一,多肆其淫僻,厚誣天道。或變亂陰陽,曲成君欲;假託神怪,熒惑民心。遂令時俗妖訛,不獲返其真性,身罹災毒,莫得壽終而死,藝成而下,意在茲乎?”這段文字與《北史》卷八九《藝術傳》序略同,其所體現的是當時習慣把陰陽學歸入方技和對先秦以來陰陽學流變的認識。
[121] 據《隋志》總序,王儉《七志》單列《陰陽志》,當已把《漢志》分錄各處的陰陽學書歸併為一;至齊末秘閣焚於兵火,梁任昉等撰《四部目錄》,“其術數之書,更為一部,使奉朝請祖暅撰其名”,遂有《五部目錄》,這可能是陰陽學書統歸於術數類之始;至梁普通中阮孝緒撰《七錄》,此類亦應歸入了《技術錄》。又姚振宗《漢書藝文志條理》(《二十五史補編》第二冊)卷二之下陰陽家後敘的案語,說《漢志》“陰陽家與數術略之五行家相表裡,故五行篇敘有云‘其法亦起五德終始’。《隋志》五行篇亦云‘天生五材,廢一不可,是以聖人推其終始,以通神明之變’”。即指出了《隋志》子部五行類與《漢志》陰陽家的內在關係。又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二十五史補編》第四冊)卷三六子部五行類篇末案語,說《隋志》五行類所錄包括了《漢志》數術略中的五行、耆龜、雜占、形法四類書籍,而“究其本源,皆從《七錄》以下陳隋間官私簿籍節節抄入”;至於其“末附一類似因算數而誤會為數術,是則不明類例之故歟”?但與其說《隋志》“不明類例”,不如說《隋志》循《七錄》分類法而均視之為五行家之流變來得恰當。
[122] 《漢志》數術略所列六家中,五行家書共三十一種六百五十二卷。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卷三六子部五行類篇末案語,認為《隋志》子部五行類中相當於《漢志》數術略五行家之書,是從張衡《黃帝飛鳥占》至梁簡文帝《光明符》,通計亡書不下一百九十三種。
[123] 姚振宗《三國藝文志》子部五行類輯錄三國新撰五行書十五部,丁國鈞《補晉書藝文志》子部五行類輯錄兩晉新撰書二十三部,其中部分尚存于《隋志》。另丁書“黜偽類”列五行書如郭璞《周易玄義經》、張華《三鑑靈書》等不下十五種,這類書不少都錄于《宋志》,丁氏推定為後人托偽之作,恐亦不可一概而論。
[124] 《文苑英華》卷七五○《論十二·時令》錄牛希濟《時論》:“或曰治亂者,天之常也。是以十年一小變,三十年一大變,至於蟲蝗疫癘、水旱兵革,皆時之數也……希濟以為治亂無時,為人君所行求治則治,忘理則亂,雖複求治積年,一日違之,禍不旋踵,國亦如之,皆非拘忌之家所能執,必矣!”其所抨擊的“拘忌之家”,顯即《漢志》陰陽家後敘所謂“拘者為之,則牽於禁忌,泥於小數”的陰陽家,說明唐末以來陰陽學雖受質疑而仍頗流行。
[125] 李約瑟《中國古代科學思想史》第六章《中國科學之基本觀念》,陳立夫等譯,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池田知久《馬王堆漢墓帛書五行研究》第一部《研究編》第二章《馬王堆漢墓帛書五行的成書年代及其作者》第一節《馬王堆漢墓帛書五行研究史的回顧和問題所在》,王啟發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暨線裝書局2005年版。
[126] 如馮友蘭先生自二十世紀初期以來編撰的多部哲學史著作中,即有鑒於學界陸續揭示的相關史實,逐漸遞加了其論述陰陽五行學作用和地位的份量,至《中國哲學史新編試稿》第一篇第十四章《陰陽五行家的哲學思想》第五節《陰陽五行家思想對於中國哲學和科學發展的影響》,認識已明確了下來。至《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二冊又把陰陽五行家章定名為《陰陽五行家的具有唯物主義因素的世界圖式》,遂為定見。
[127] 關於陰陽五行學形態變遷的原因,儒學發展、玄學興起、讖緯漸衰及陰陽學自身學理的常識化都有關係,在外部環境上,魏晉以來朝廷屢禁內學流傳民間而多及于陰陽推步星占風角之書,然又禁而不止著述流傳甚多,即充分反映了這種社會淘洗過程的複雜性。參鐘肇鵬《讖緯說略》第一章《讖緯的起源和形成》二《讖緯的定型和興衰》對漢末至唐相關法令的統計和討論,遼寧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128] 其時談玄研《易》者往往同意王弼義,雖關注八卦、兩儀之陰陽,而于傳統陰陽五行學則缺乏興趣,參《晉書》卷六八《紀瞻傳》載其與顧榮論《易》道事。又《抱樸子外篇·疾謬》譏刺玄虛放達之士“詘周而疵孔,謂傲放為邈世……若問以墳索之微言,鬼神之情況,萬物之變化,殊方之奇怪,朝廷宗廟之大禮,郊祀禘祫之儀品,三正四始之原本,陰陽律曆之道度,軍國社稷之典式,古今因革之異同,則怳悸自失,喑嗚俛仰”。亦反映了兩派對立之況。
[129] 湯用彤《魏晉玄學論稿·王弼大衍義略釋》即舉管輅鄙何晏、王濟非議王弼《易注》及荀融難弼大衍義等例,指出了魏晉間這種舊、新《易》學一重象數陰陽一重本體玄旨的衝突。
[130] 《三國志》卷二九《魏書·方技管輅傳》裴注引《輅別傳》。
[131] 分見《晉書》卷九五《藝術陳訓傳》、卷九四《隱逸索襲傳》。
[132] 分見《晉書》卷九一《儒林範隆傳》、卷七二《郭璞傳》、卷八二《幹寶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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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4楼  发表于: 2018-09-10
[133] 《晉書》卷一二七《慕容德載記》。“談天衍”之典可參《史記》卷七四《孟子、荀卿列傳》。
[134] 參《漢書》卷七五《翼奉傳》。
[135] 參拙文《周禮與北魏開國建制》,載《唐研究》第十三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136] 建元元年的討論,以丞相衛綰請罷所舉賢良“或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揭幕,綰旋免相,繼其執政的外戚丞相竇嬰、太尉田蚡俱好儒術,薦擢趙綰為御史大夫、王臧為郎中令,“隆推儒術,貶道家言”,趙、王二人更發端“以太后素好黃老術,非薄五經,因欲絕奏事太后。太后大怒”。結果是趙綰、王臧俱被下獄而自殺,竇嬰、田蚡免職。至建元六年五月竇太后崩,六月田蚡為相,次年(元光元年)五月武帝策問賢良方正“何行而可以章先帝之洪業休德,上參堯舜,下配三王”?其時董仲舒對策,請“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而武帝則重用公孫弘勸學興禮。參《漢書》卷六《武帝紀》、《史記》卷一○七《魏其武安侯列傳》及《史》、《漢》之《儒林傳》序與董仲舒、公孫弘本傳。
[137] 《漢書》卷六《武帝紀》建元五年春,“置五經博士”。卷一九《百官公卿表》:“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經博士,宣帝黃龍元年稍增員十二人。”建元五年此舉或得竇太后認可。據文帝已立儒經博士而景帝時轅固生、韓嬰、董仲舒等皆為博士,以及建元元年衛綰罷相後外戚竇嬰、田蚡仍行崇儒興禮之事,是竇太后當可容忍崇儒而不能接受黜退黃老。參王國維《觀堂集林》卷四《漢魏博士考》,中華書局1959年版。
[138] 《史記》卷一三○《太史公自敘》:“獵儒、墨之遺文,明禮、義之統紀,絕惠王利端,列往世興衰,作孟子、荀卿列傳第十四。”是太史公以為孟、荀雖力詆墨學,而仍綜取春秋以來儒、墨之旨。蒙文通《儒家政治思想之發展》(收入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重編版《經學抉原》)認為漢以來儒家重明堂、重《孝經》及《禮運》大同之義,實皆本於墨學而申說之。
[139] 《史記》卷一三○《太史公自敘》載太史公論六家要旨。又儒、墨在戰國末年皆為顯學,《莊子》一書常並譏儒、墨。漢人亦然,如《淮南子·俶真訓》:“周室衰而王道廢,儒、墨乃始列道而議,分徒而訟。”《鹽鐵論·毀學第十八》大夫曰:“儒、墨外貪內矜,往來遊說,棲棲然,未為得也。”
[140] 《史記》卷一○一《晁錯列傳》末載成固人鄧公說景帝,以誅晁錯為失計,拜城陽中尉,武帝建元二年謝病免歸,“其子章,以修黃老言,顯于諸公間”。可見武帝獨尊儒術以後,黃老學說仍自有其影響。又《漢書》卷七三《韋賢傳》附《韋玄成傳》載宣帝本始二年尊武帝為世宗;元帝永光五年議廟制時,廷尉尹忠“以為孝武皇帝改正朔、易服色、攘四夷,宜為世宗之廟”,至建昭五年得到確認;哀帝時光祿勳彭宣等五十三人議毀武帝廟,太僕王舜、中壘校尉劉歆則以為武帝功烈甚盛而廟不宜毀,二人列舉的武帝功業亦首為安輯四夷,關於文教仍只述其“招集天下賢俊,與協心同謀,興制度、改正朔、易服色、立天地之制、建封禪、殊官號、存周後”等項。說明時人慣以改正朔、服色等勸學興禮之舉來概括武帝的文治成就,而並不突出其尊儒術而黜百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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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如果把視線從國學投向其他各種官學,在學童學吏和方技、術數、法律等專門部門之學中,其教學內容完全是圍繞實用知識或技能來展開的,經學並無重要地位。
[142] 《漢書》卷八八《儒林傳孟喜傳》,其中提到孟喜的門人白光、翟牧,至宣、元時皆為博士而傳其學,喜又有弟子趙賓,“好小數書”,以之“飾《易》文”而“持論巧慧”,也詐稱是受自孟喜。據《漢志》諸子略陰陽家、兵書略陰陽目及《數術略》五行目後敘,“小數書”亦即陰陽災變書流於運數拘忌等小術者。
[143] 《漢書》卷四五《息夫躬傳》及師古注。又《漢書》卷五八《公孫弘傳》載其少為獄吏,四十余歲“乃學《春秋》雜說”,建元元年被舉賢良而為博士。是學《春秋》者往往兼習眾家雜說。另《後漢書》卷六○上《蘇竟傳》載其平帝時,“以明《易》,為博士講書祭酒,善圖緯,能通百家之言”。
[144] 《漢書》卷二九《溝洫志》、卷八八《儒林傳周堪傳》附許商事蹟。
[145] 《後漢書》卷五五《卓茂傳》載其元帝時就學長安,“事博士江生,習《詩》、《禮》及曆算,究極師法,稱為通儒”。則江翁的教學內容包括了曆算。
[146] 《後漢書》卷八二《崔駰傳》。
[147] 《後漢書》卷六五《鄭玄傳》。
[148] 參《三國志》卷一三《魏書·王朗傳》附《王肅傳》裴注引《魏略·儒宗傳》序。
[149] 《三國志》卷一六《魏書·杜畿傳》附《杜恕傳》裴注引《魏略·儒宗樂詳傳》文。
[150] 《漢書》卷七五《夏侯勝傳》載其昭帝時為博士“少孤好學……所問非一師也”,精于《尚書學》,尤善禮服和陰陽災異之說。其侄夏侯建師事勝,“又從五經諸儒問與《尚書》相出入者,牽引以次章句,具文飾說”,亦自成一家之學而為《尚書》博士。夏侯建“牽引以次章句”,顯然也是一種牽譬引類。
[151] 《三國志》卷二九《魏書·方技管輅傳》。輅生於建安十五年,其在即丘縣學當為曹魏初年。又其中提到管輅與單子春論學,以為“始讀《詩》、《論》、《易》本,學問微淺,未能上引聖人之道,陳秦漢之事,但欲論金木水火土鬼神之情耳”。可見一學推服管輅的,非僅其讀經之才。況《詩》、《論》為儒生學習的初階,而《易》為深造之學,而漢來《易》學與陰陽五行不可分割,輅精五行之術而被推重,亦理所必然。
[152] 《晉書》卷九五《藝術索紞傳》。
[153] 《晉書》卷八二《虞溥傳》。
[154] 《晉書》卷九一《儒林杜夷傳》。
[155] 《宋書》卷一四《禮志一》。
[156] 《宋書》卷九三《隱逸周續之傳》。
[157] 參田文棠《魏晉三大思潮論稿》第一章《魏晉清談與魏晉三大思潮的形成和發展》一《晉之亡國的根本原因不在清談》。
[158] 《三國志》卷一四《魏書·劉曄傳》述其少子陶“高才而薄行”。裴注引《王弼傳》曰:“淮南人劉陶,善論縱橫,為當時所推。”《三國志》卷三八《蜀書·秦宓傳》載“先是,李權從宓借《戰國策》,宓曰:‘戰國縱橫,用之何為?’”是當時縱橫家學已頗引人注目。《晉書》卷四三《王戎傳》附《王衍傳》載“泰始八年,詔舉奇才可以安邊者,衍初好論縱橫之術,故尚書盧欽舉為遼東太守。不就,於是口不論世事,唯雅詠玄虛而已。”《晉書》卷六六《劉弘傳》載西晉末年八王亂時,“天下大亂,弘專督江漢,威行南服。前廣漢太守辛冉說弘以縱橫之事”。《晉書》卷七五《王湛傳》附《袁悅之傳》:“悅之能長短說,甚有精理。始為謝玄參軍,為玄所遇,丁憂去職。服闋還都,止齎《戰國策》,言天下要惟此書。”是當時仍有挾縱橫術而說方鎮者。
[159] 《漢書》卷三0《藝文志》序。
[160] 《漢書》卷六九《王莽傳上》,《漢書》卷一二《平帝紀》元始五年亦載其事,可與參證。
[161] 《後漢書》卷四《和帝紀》。同書卷二三《竇融傳》附《竇章傳》載其安帝永初時入東觀校書,“是時學者稱東觀為老氏藏室,道家蓬萊山”。此用老子為周守藏室史之典,然亦反映東觀藏書之博。
[162] 《後漢書》卷五《安帝紀》、卷八0《文苑劉珍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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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後漢書》卷二六《伏湛傳》。
[164]《史記》卷六一《儒林列傳序》謂武帝詔可公孫弘補博士弟子奏,“自此以來,公卿大夫士吏斌斌多文學之士矣”。這裡的“文學之士”,以及當時各地設立的“文學”官,主要是指儒生,但又不止於此。正如《鹽鐵論》中的“文學”,本指察舉的“賢良文學”之士,其中多為儒生又不限於儒生。另如《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傳》附《劉歆傳》載其《移太常博士書》,其中即述《詩》家本來“皆諸子傳說”;又斥其時今文家挾私害公為“文學錯亂,學士若茲”。王充《論衡》中所稱的“儒書”,則可以兼指《山海經》、《史記》、《尸子》、《淮南子》、《周髀算經》等書。
[165] 《漢書》卷三○《藝文志》諸子略以儒家為首,其中著錄有《董仲舒》百二十三篇,當即《春秋繁露》。《論衡·案書》篇:“董仲舒著書不稱子者,意殆自謂過諸子也。”是其所著按漢人習慣亦應“稱子”,《七略》鑒此而于《諸子略》首列儒家類。
[166] 參蒙文通《經學抉原》,收入《蒙文通文集》第三卷,巴蜀書社1995年版;錢穆《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兩漢博士家法考》,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
[167] 《漢書》卷三六《楚元王傳》附《劉歆傳》。
[168] 《後漢書》卷七四《徐防傳》。
[169] 一般認為大、小戴《禮記》乃刪存“古文《記》二百十四篇”而來,劉汝霖《漢晉學術編年》(上海書店1992年影印版)卷三《陽朔二年》附錄的《小戴記目錄表》和《大戴記篇目表》列二書今本有多篇采自《曾子》、《子思子》、《荀子》、賈誼《新書》以及《六韜》、《呂氏春秋》的相關篇帙,或其內容重合。這顯然是七十子後學的“古文記”與《曾子》等書各篇同源異流,曾按不同方式加以編輯的緣故。參汪中《述學》(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補遺《荀卿子通論》、王國維《觀堂集林》卷七《漢時古文本諸經傳考》;另參洪業《禮記引得序》,收入《洪業論學集》,中華書局1981年版。
[170] 論者好以《三國志》卷一三《魏書·王朗傳》附《王肅傳》裴注引《魏略·儒宗傳》序所述曹魏初年國學凋弊及朝官少文等況,來證明當時儒學的衰落。這實際是把漢學衰直接等同於儒學衰,又以亂後的短暫局面來概括全體,同時也未觀照魏明帝以來太學生數量已迅速增至三千人,崇儒尚文之風亦已頗盛等一系列史實。
[171] 姜廣輝主編《中國經學思想史》第二卷《漢唐經學》第四十二章《正始時期經學的玄學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
[172] 參勞幹《漢代察舉制度考》,《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七本;安作璋《漢代的選官制度》,《山東師範學院學報(哲社版)》,1981年第一、二期。這裡特別要指出的是,黃留珠《秦漢仕進制度》(西北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對秦漢仕途及入仕狀況的細緻分析,閻步克《察舉制度變遷史稿》(遼寧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對漢唐間察舉各科演變及其所寓知識背景和相關思想內容的探討,都極大地完善和發展了以往對漢代以來仕進制度的研究。
[173] 《漢書》卷五八《公孫弘傳》、卷八八《儒林傳》序。見諸史載的漢晉間“明經”入仕之例,除“四科”中專門選拔國學教官的“經中博士”科外,大都是國學和地方官學生徒。
[174] 參閻步克《察舉制度變遷史稿》第一部分《兩漢時期》第一章《儒生、文吏與“四科”》。
[175] 參黃留珠《秦漢仕進制度》下編《兩漢仕進制度新探》第十二章《茂才與其它歲舉科目》、第十三章《察舉諸特科》。
[176] 《漢書》卷六《武帝紀》。又同書卷六五《東方朔傳》載武帝即位,“徵天下舉方正賢良文學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書言得失,自衒鬻者以千數”。說明了當時求才不拘儒生之況。卷八六《何武傳》載“宣帝循武帝故事,求通達茂異士”,而益州刺史王襄以“辯士”王襃應舉,帝以為待詔。
[177] 《續漢書·百官志》引《漢官目錄》載建武十二年八月乙未詔書。
[178] 《周禮·地官司徒》鄉大夫:“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鄭注:“賢者,有德行者。能者,有道藝者……鄭司農云:‘興賢,謂若今舉孝廉;興能者,謂若今舉茂才。’”也認為孝廉、茂才分別側重于德行和才能。見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二一《地官·鄉大夫》,中華書局1987年版。
[179] 《周禮·天官塚宰》宰夫:“正歲,則以法警戒群吏,令修宮中之職事,書其能者與其良者,而以告於上。”鄭注:“良猶善也……鄭司農云:‘若今時舉孝廉、賢良方正、茂才異等。”可見時人眼中察舉制就是要兼取“能者”與“良者”。見孫詒讓《周禮正義》卷六《天官·宰夫》。
[180] 《漢書》卷四《文帝紀》。
[181] 《漢書》卷四九《晁錯傳》載文帝十五年九月詔有司舉賢良文學士,稱被舉對策之人合乎三道,“明於國家之大體,通於人事之終始,及能直言極諫者”。師古注引張晏曰:“三道,國體、人事、直言也。”
[182] 《漢書》卷六《武帝紀》建元元年制可丞相衛綰奏請:“所舉賢良,或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亂國政,請皆罷。”可見此前被舉賢良者多習子學,前已提及,衛綰此奏因竇太后反彈而並未落實,《漢書》卷六四上《嚴助傳》載其建元元年舉賢良而好縱橫術,即可為證。故元光元年董仲舒以賢良對策時,又請求“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從以後察舉的制度安排和實際情況來看,董仲舒的這個建議亦未施行。又《漢書》載武帝以來詔舉賢良共13次,被舉賢良有姓名行跡者共有鄧先、馮唐、董仲舒、公孫弘、杜欽、嚴助、茂陵唐生、魯國萬生、中山劉子、九江祝生、疏受、王吉、貢禹、魏相、蕭由、何武、黃霸、朱邑、周護、宋崇、班斿等21人,多皆直書其曾習某經,或載其曾為“卒史”或“文學”,亦為通經之人。這一事實可以反映武帝以來確已強化了賢良科的經學背景,但當時每舉賢良常達數十百人,僅僅據此仍難斷定被舉賢良者皆為經師儒生。
[183] 《漢書》卷五六《董仲舒傳》載元光元年武帝策問賢良,策文述當時“郡國諸侯公選賢良修潔博習之士”。可見賢良除志行“修潔”外,往往還以“博習”而著稱。而所謂“博習”自必兼通諸子、雜學,這也就是當時董仲舒對策文請求摒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的原因。又《鹽鐵論·利議第二十七》大夫責當時賢良多不稱舉,引“詔策曰:‘朕嘉宇內之士,故詳延四方豪俊文學博習之士,超遷官祿。’”其後文又載文學曰:“……今舉異才而使減騶御之,是猶扼驥鹽車而使責之疾,此賢良文學多不稱舉也。”是武帝以後賢良之舉仍以博學多識為是否稱舉的標準。《論衡·別通》篇:“自武帝以至今朝,數舉賢良,令人射策甲乙之科,若董仲舒、唐子、高穀子雲、丁伯玉,策即中實,文說美善,博覽膏腴之所生也。使四子經徒能摘,筆徒能記,疏不見古今之書,安能建美善於聖王之庭乎?”也認為舉賢良博習群書較經傳摘記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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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後漢書》卷五九《申屠剛傳》載其平帝時舉賢良,對策有“損益之際,孔父攸歎;持滿之戒,老氏所慎”之句,典出《說苑》和《老子》。即為賢良兼通子學之證。同書卷六一《蘇章傳》載其“少博學,能屬文,安帝時舉賢良方正”;卷六五《鄭玄傳》載其“博稽六藝,粗覽傳記,時睹秘書緯術之奧”,被黨錮十四年而蒙赦,被舉賢良;卷七八《李法傳》載其“博通群書,性剛而有節,和帝永元九年應賢良方正,對策除博士”。凡此之類,皆反映了東漢賢良兼通子學之況。此外,《後漢書》卷六九《江革傳》載其建初時以純孝被舉賢良,此卷卷首又述光武帝時廬江毛義亦以純孝舉賢良。是為純以志行“修潔”被舉賢良者。
[185] 《漢書》卷八《宣帝紀》載地節三年三月、神爵四年四月皆“令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可親民者”。
[186] 《後漢書》卷五《安帝紀》永初元年三月、五年正月舉賢良詔。同書卷四《和帝紀》永元六年三年“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內郡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昭巖穴、披幽隱,遣詣公車”。特意強調了是科兼舉“巖穴幽隱之士”的特點。
[187] 《後漢書》卷六《順帝紀》漢安元年二月舉賢良詔。
[188] 《後漢書》卷六《沖帝紀》建康元年九月舉賢良詔。黃留珠上引書下編《兩漢仕進制度新探》第十三章《察舉諸特科》一《賢良方正》舉此諸例,認為“舉目名稱的多樣化,顯然是賢良之舉的一個特點”。
[189] 《續漢書·百官志》注引《漢官儀》,閻步克上引書同章認為,把“四科”作為漢代孝廉科以至整個察舉的標準,“大致說來還是可以成立的”。
[190] 《後漢書》卷六《順帝紀》陽嘉元年十一月辛卯條、卷《左雄傳》。
[191] 《三國志》卷《魏書·明帝紀》太和二年六月詔:“尊儒貴學,王教之本也。自頃儒官或非其人,將何以宣明聖道?其高選博士、才任侍中、常侍者,申敕郡國,貢士以經學為先。”這道詔令針對的顯然是黃初以來官學儒風一度不振的局面;要求的一是提高博士和侍中、常侍官的選格,二是“郡國貢士以經學為先”。對察舉制來說,所謂“郡國貢士”主要指孝廉科,是故此詔並非要求察舉各科皆以“經學為先”,而可視為魏晉選官進一步重視經學的一個步驟。
[192] 閻步克上引書第二部分《曹魏時期》第五章《曹魏察舉之變遷》、第三部分《兩晉時期》第七章《晉代察舉之變遷》舉曹魏有“雋德茂才、獨行君子”,“良將”,“隱學之士能消災複異”,“有才智文章、謀慮淵深”等科;西晉有“學以為己”,“勇猛秀異之才”,“清能寒素”等科。其中並指出漢代甚盛的賢良科至魏晉已趨萎縮,而秀才科則迅速發展又確定了試策五道皆通入仕之制,其突出的仍是時務和文章的重要性。


原文刊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八集),商务印书馆,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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